本帖最后由 大佬秆 于 2015-5-11 01:20 编辑
其实这个giveway是一个很广义的指示,大概意思就是说:当你试图驶入另外一条路的时候,如果会造成潜在的危险(对行人和那条路上的车),那么你就需要Giveway。当然这里面涉及主辅路关系,Giveway牌子,Stop牌子,丁字路口,红灯等多种组合,所以很难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解释。你看看这里是QLD交管局的介绍吧(http://www.tmr.qld.gov.au/Safety ... her/Giving-way.aspx)
至于你的这个案例,首先:警察估计看你太太新来澳洲而且是个孕妇,所以没有罚她听到警察提示以后没立即停车,已经算是客气的了。要不然起码几百刀没了。
其次,你太太出超市左转的时候,有可能1)拐弯速度太快,警察会认为她没有Giveway的意图;2)有可能有STOP的牌子但是你太太的车没有完全停下来(complete stop);
这种事情碰上了也就只能吸取教训下回注意了。你申诉的话,基本上没有赢的可能。而且认真起来的话,可能还要追加你太太听到警示没停车那一项,更不划算了。
总之以后开车还是一慢二看三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