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没有亲人,但是,有一个朋友的哥哥在SF,所以朋友就给了我她哥哥的联系方式,说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找她哥哥帮忙,我曾和这位哥哥见面过,也通过电话。而且,我在申请ELS的 I-20的时候,有一项需要写美国的联络人,我填写了这位哥哥的联络方式。
另外,我一个前任公司的同事是美籍华人,前不久回去美国生活了,在得克萨斯州。她也留了联系方式给我,说我万一在美国遇到了困难,可以找她。
那这2种情况,在面签的时候,要是VO问到了我这个问题,我要怎么回答呢?
但是我家里的确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在美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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