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一下我上次的申请状态,如下信息:
之前去过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申请这些国家的时候,由于自己工作5年多,一直没有旅行的机会,所以辞掉了工作,开始为期10个月的旅行计划,本来想去美国旅行后,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继续上班的,个人未婚。
现在的准备的材料如下:
1.新工作的在职证明,准假信,(由于家里人想让我在老家工作,所以就没有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 ,上次申请B2填表的时候没有写目前工作 。
2.订好的美国那边的住宿,(可以携带电邮的订房内容)
3.订好的机票(行程计划在今年的5月1日到10日)
4.写好的旅行行程单
5存折,以及自己老家的房产。
现在有几个问题如下:
1.我上次拒签的时间在11年的11月8号。打算在3月份初或者中旬去面谈,这个时间段,VO会不会对我的工作时间有怀疑呢(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工作的)
2.就是我申请的新的表格用的是原来旧的确认号码然后我选择了从新建立了一个新的确认号码,进行填表,主要是为了简单,一边以前的相同内容不用再次的填写。我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3.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还有准假信用领导手写的好还是打印的好呢?
4.住宿用的上次的同一家店可以吗?
现在想到的问题就这些了,问题有点多,希望给我一些建议和额外需要携带的材料。谢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