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又一年4月1日的临近,新一场H-1B名额抢“战”的号角再次响起。日前,美国律师协会(AILA)发表文章说明了此次申请中,申请人、受益人和律师各方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USLawChina特编译如下,与读者分享:
如何在4月1日前获得劳工情况申请表?
由于在向移民局(USCIS)递交I-129申请之前,必须先获得劳工部(DOL)批准的劳工情况申请表(LCA),而LCA在工作开始前六个月方可向劳工局递交。因而,若申请人要想在4月1日前便将LCA拿到手的话,在填写申请时须将受益人工作开始的时间定在10月1日之前。例如,若是3月15日递交LCA申请,切记LCA上的起讫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受益人工作开始的时间应定在9月15日。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填写I-129申请时,工作开始的时间须为10月1日,而截止时间则须与LCA上的相吻合。尽管这么做将会少了那么几天的工作时间,但在4月1日前LCA便可在手。
第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在雇主实际需要受益人供职的六个月之前,不得 递交I-129申请,否则申请将被否决。因此,若计划在4月1日当天递交H-1B申请,须将受益人开始工作的时间定在10月1日。如果将该时间定在10月1日之后,申请将会遭到否决。
什么时候是递交申请的最佳时间?
移民局收到申请满额时,则不再接受更多的申请。根据前几年的经验,名额在4月1日当天便爆满。若在移民局接受申请的最初五天中,申请数量达到抽签名额的上限,移民局会进行随机抽签。如果需要进行抽签,移民局会予以公告。由于H-1B的申请不得在2009年4月1号之前递交移民局,因此移民局接受申请的第一天是递交I-129申请最佳时间。
申请加速审理会否增加中签几率?
申请加速审理只能比常规审理程序更快更早获得通知(receipt),获悉是否中签,而并不会增加中签几率。此外,请注意,若申请了加速审理,且申请中签,15天的加速审理时间,是以移民局接受申请的当日起计算的。
一个外籍劳工可递交申请多份申请吗?
移民局将否决或撤销同一雇主为同一个外籍劳工申请的多份申请,申请费概不退还。但该规定并不限制有关联关系的雇主(如母、子公司),有合理的商业需求,可为同一个外籍劳工递交不同职位的申请。然而,前提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解释,说明申请并不重复。另外,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为同一个外籍劳工递交的申请,也不在重复申请的范围之列。
移民局提请各方注意,不要重复递交申请。因为不论原因为何,重复申请都有可能导致申请遭到否决,即便是因不确定移民局是否收到申请而重复递交的情形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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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Cherry S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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