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工作就学可带家属

赴港澳工作就学可带家属 公安部昨公布新措施方便内地与港澳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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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07月09日  05:57    晶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为进一步吸引内地人才赴香港工作,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8日宣布,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实施后,内地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学一律持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相关流程
由香港雇主或者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工作类或者就学类“进入许可”,申请人凭该工作类“进入许可”或者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及就学类“进入许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或者学习签注。
申请人可同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家属申请赴港居住,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家属类“进入许可”。持家属类“进入许可”的人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
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香港就学的内地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港学习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以因私身份留港学习,经批准后发给延期逗留签注或者“签注转移”标签。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关签注和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
经批准赴香港工作或者赴香港、澳门就学的内地居民,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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