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夫妇均为美国公民,现居住洛杉矶,以F3申请我儿子夫妻2人,和女儿夫妻及儿子3人赴美团聚,现进展至P3阶段。
负责本人移民个案的律师事务所,9月3日收到移民局寄来的邮件,大意是关于我夫妇2人的入息担保不足够,需要补充担保证明。
我夫妇2人、我儿子夫妻2人,和女儿夫妻及儿子3人,合共7人,需要入息税单担保共:41,587美元,但我夫妇2人,一共入息税单只有:26,000美元,尚差:15587元。
本人持有约100,000美元基金,及净值约150,000美元的房产。曾在电台听到谈及过个人存款和房产可作移民担保之用(存款以五比一比例用作担保),但负责本人移民个案的律师事务所却告知,我的存款和房产不能用以移民担保。
请问,我的基金及房产能否用于我儿女的移民担保???
如若基金房产不能用以移民担保,我该以何种最好的方式补足我的担保差额???
顺祝大家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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