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标准升至5000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9: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将从9月1日起调整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政策,个人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标准从目前的2000美元提高到5000美元。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29日介绍,今后海关部门只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的外币现钞进行查验,不再查验其携带的汇票、旅行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和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
政策调整后,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入境时,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境时,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记录的,携带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予以放行;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无须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简称《携带证》);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应向当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调整后的政策还规定,如无申报记录,“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人员,第二次以上出境时携带的外币现钞分别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
按我国现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人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汇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人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汇出境,必须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携带证》;居民个人携带超过等值4000美元和非居民个人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汇出境,需到当地外汇局办理《携带证》。
这位负责人说,提高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标准,统一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在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方面的管理标准,简化个人、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开立《携带证》手续,有利于满足居民个人正常携带和使用外币现钞的需求,抑制违法违规活动,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情况,提高管理效果和水平。(完)(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