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A!!!!

本人女,2011年结婚,曾在2007年至2008年有过一段短暂的涉外婚姻,当时对方帮我申请了美国婚姻移民,后来我们因为多方原因导致分手,于2008年的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的10月,我接到广州大使馆的一封信件,应该是关于我婚姻移民的材料,当时心情也不好就扔下没理,2011年和现在老公结婚时我隐瞒了这段婚姻,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申请美国的B2签证,在160表上有一页关于有没有人帮你申请过移民这一栏我该如何填写,我可以填NO吗?如果如实填YES,是不是到时要向VO出示当时的离婚证和相关材料,我非常的纠结,一方面不想让老公知道这事,另一方面,是不是以前曾经有人帮我申请过移民的经历会影响我的面签,请大A和其它知道的大侠帮忙解答,跪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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