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P1时提交过的材料(各种公证材料),在面试时是否还要在提交

2012年8月3号提交的I-130表格和申请费用还有其他各种公证材料(如:结婚公证,出生公证,离婚公证,无犯罪公证)2012年8月31号收到P4的电子邮件, 让我2012年9月26号去广州面试,请问面试的时候还要不要再带这些公证给移民官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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