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这几年对美国移民立法的关注,有如下一点东西跟大家分享:
1. 法律由两院的议员讨论投票决定,跟总统无关。议员全部为各自州居民选出,议员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议员是否能被本州居民投票选中,是根据他们的政治主张。综合来说,议员的政治主张基本体现了其所代表的州或者选区的民众政治主张。如果议员所作所为跟自己当初竞选时的主张明显不符,违背了民意,那么下次选举当选的可能就很小。
2. 本次移民改革涉及大赦1000万非法移民。非法移民本来就是争议极大的话题,尤其在经济低迷的时候,美国民众更是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个如果能过,可以说对美国制度法律是一个极大的改变。然而法律由议员定,议员由民众定,那么法律制度的变化一般来说需要有民众意愿作为基础。而大选以来,参众两院的议员并无明显变化,美国民众针对非法移民的态度也没有明显变化。在这种立法根基都没有明显变化的前提下,想通过一项争议极大的法律,一般来说是不是很容易的。
3. 政客最擅长的伎俩,也是最没有成本的伎俩,就是大声疾呼。从3012到STEM、从DREAM ACT到BRAIN ACT,每个法案的sponsor都痛彻心扉般奔走疾呼,仿佛这些移民是他们的亲儿子,亲儿子没身份,老子要拼命了一样。然而到最后,没有一个法案搞成。连最最简单一个绿卡名额都不增加的3012都没过。很多人说什么grassley阻拦,说什么民主党加Irish私货,其实本质上是美国投票选了议员的民众对移民并不支持,而议员基本上反映了民众的主张。
4. 有人说,你不是需要变化吗?这次共和党选举失利,意识到需要争取非移亲属的选票,就是最大的变化。还是那句话,法律由议员定,而议员是自己选举民众选出,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除非美国大部分支持共和党的民众认为需要大赦非法移民来让共和党重新上台,或者非移的能投票的亲属突然大量增加,改变了很多州的政治格局,否则共和党选不上总统这事,是不会直接改变大部分议员的政治主张的,尤其是在非法移民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
5. 有的同学说,奥巴马大统领都登台疾呼了。同学,总统在美国立法体制中就是个P。立法行政分立就是这个道理。又有的同学说,有几个议员也出来登台高呼了。同学,请参考前面第3点。
总之一句话,美国立法的是议员,议员由民选产生并对民众负责。在大是大非的立法问题上,只有美国民众的意愿和倾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才可能通过有争议的法律,给美国社会带来巨大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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