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出生公证的时候有个疑问,希望得到朋友们的解答。
我之前填的前面的1-129,G-325等文件,我的出生地都是写的是**省**县,正确的应该是**省**市**县,因为写不下,中间的市级就式省略了。而我护照上出生地只显示了省级地名。
但是办公证时,我从原来的地方迁到现在的地方时户口上只写了**省**市,没有写到县级,所以公证书上时显示的是**省**市,我护照上写的是**省,而我之前上交的表格写的**省**县,这样面签时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呢?还有P3时的DS-230的14栏配偶那栏把我未婚夫的名字写上去了,我也给美领馆发了更正的邮件,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不好呢,总之现在太紧张了,因为到了最后阶段,都不想有什么差错,还有未婚公证和警方公证办了3份,出生公证办了8份,够吗?请各位朋友分享你们的经验,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少走弯路。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