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民申请未成年继子女]

我老公(公民)申请我女儿(继女5岁)快要被批准,我知道下一步会送到广州处理,然后面谈,我之前回国根孩子父亲商量抚养权转给我的问题,但是国内公证处说我的离婚是通过法院办理的只能到法院转移抚养权,可是孩子父亲不同意去法院,但同意去公证处出一份中英文的公证声明,同意孩子随我移民美国,我现在有这份声明,抚养权法律(离婚判决书)上还是他的名字,不过孩子一直都在我母亲那里生活,孩子爸爸也只是一年去看望她一次两次。
请问这份声明是不是足够我女儿拿到移民签证呢?她的所有材料我都有了,出生证,户口也是随我母亲的,居委会也可以出具她随我母亲生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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