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S160表中工作单位问题,请教大A大Min,盼答复

我在2012年8月去了美国探亲,呆了6个月回来的,想今年3月再去探亲。我是2006年就在这家单位上班,上次探亲的时候跟单位请假2个月,后来去了半年就跟单位申请停薪留职了,回来后,单位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因此我又回去接着上班了。这样在填写160表的时候,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和去美国前是一个,所以我是忽略在美国的这段时间,直接从2006年填写到现在作为一个工作单位,还是从2006年写到上次去美国,作为一个单位,再从回来后的时间接着写作为另一个工作单位呢?挺困惑的,希望大A,大MIn 及其他大虾指教下。
这是我的2000了,1000直接被拒,也没有问工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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