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纳税需知的几个时间点及合理纳税规则


几个纳税的时间点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收年度原则上均为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4月15日即为前一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但是对于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美籍人士,如果确实在境外居住及工作,而且申报截止日当天人在国外,申报期限即可自动延期到每年的6月15日。此项延期虽不需要申请,但需要在之后提出的1040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上声明书说明本身符合延期的情形。至于10月15日,是适用于纳税人在4月15日前主动提出延期申请。但是如果过了4月15日,一般来说便不能再申请延期。合理的纳税规划第一: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顾虑地赠予给自己的孩子。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后,每个人每年的赠与税免征额度是13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个人每年可以将26000美元不缴赠与税地转移给自己的孩子。 第二: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第三:夫妻皆为美国公民,夫妻间的赠与无须课征赠与税;送给非公民配偶,2011年免税额一年为136,000美元。 第四:美国税法关于境外赠与的规定是,当美国人在一年中累计收到非居民外国人超过10万美元的赠与时,受赠者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但无须披露赠与人。(可以通过亲属来赠予)小澳总结1、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当绿卡主申请人;2、移民前考虑财产处置与否;3、避免绿卡取得前成为税务居民;4、移民后,在美成立Living Trust、ILIT信托保险或IDGT信托做税务规划;5、海外公民,美国免税;6、善用非美籍境外赠与及美籍赠与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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