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nyam 于 2016/8/17 09:57 编辑
F1及F2B的一大烦惱, 就是在排期期间一直保持单身狀态. 但在六七年的漫长等待间, 不少人会遇上心仪对象, 但礙于要保持单身而不能给对方(主要是对方家长及那些三大姨八大婆)一个"名份", 最后久等变分手. 站在对方家人角度, 他們担心自己儿女沒錯, 但制度如此, 也不可能注册婚姻后改组多等十年的F3/F4.
现在想去个国外旅行, 在境外注册婚姻, 不知这是否可行? 单純的想法是可能有些国家不会跟中国及美国联网, 在境外注册不会告知国內机关, 不会影响日后在国內开单身证明, 卻可以给对方家人一个交代 (虽然知道这注册不能作为国內生小孩及户口的用途). 有人试过这方法可行么? 有哪个国家比较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