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部将继续延用现行移民法

针对新移民法草案实施细则,加拿大移民部长科德尔于近日对外界做出了公正、明确的表态。据加拿大官方媒体报道,科德尔计划对新移民法草案进行修改,以便让更多的申请人移民成功。
  按照科德尔的提议:
  1.在2001年12月17日前提出移民申请,并且在2002年6月28日之前未收到确切面试结果的申请人将继续按照现行法案接受评估,直到2003年1月1日为止。
  2.同时,在2001年12月17日之前提出申请,并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未收到确切面试结果的申请人将依照新法接受评估,建议及格分数线为新法评估标准下的70分。
  3.在2001年12月17日之后提出申请,并且在2002年6月28日以前未取得确切面试结果的申请人则按照新法接受评估,具体及格分数线待定。
  另外,移民申请人有权利撤消申请,及要求返还申请费用,但前提条件是申请人还没有通过使馆的基本评估。退费申请应向材料递交使馆提出。
  有关详情请查询加拿大移民部官方网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press/02/0201-p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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