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所补材料面交使馆?比规定45天晚交会不会.

我收到使馆的免面试通知要求将所补材料在45天内交给使馆,我下个月有机会去香港,所以想面交给使馆,不知使馆是否受理?
使馆是10月3号寄出的信,不知道45天的期限是不是由3号算起,还是以我收到信的那天算起?
如果我是下月去面交的话,可能会比规定(以3号开始计算)的晚了几天,这样要不要紧啊?
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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