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民申请

本人当初因对加拿大政府心存幻想,于2002年1月17日在加拿大驻悉尼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当时领事馆接案子的小姐问我,按照新移民法草案,能否得到70分?达到她接,达不到就不必递了。当时分数还没定,而且英语要求4个6分就行了,所以我很有信心地递交了。结果2002年6月28号新的移民法一公布,我就绿菜了!2002年11月11日收到移民官回信:据签!理由主要是:英语雅斯考试有两个6分,移民第一语言分数有两项只给了2分,就丢了4分啦!这样只得了67分。当时通过分数线是75。
这两年苦读,拿到了Master学位,雅斯也考过了4个7分。这样的话我移民分数可以拿到76了,怎么也过。而且移民部长不是宣布降到67分了吗?就去信悉尼领事馆,要求重新评审。回信了,告诉我只有2002年1月1日前递交的申请,或2002年1月1日後递交,但到2003年9月18日前还没审批完的案子才可以按照67分重新审核!我考!那我这案子审得快了反倒白搭了?!他还告诉我,你可以重新申请,但要重新交钱!
我记得以前的移民法不是可以在被据签后申请重新补充材料,前提示申请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这个说法,我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学位、语言等等。难道新移民法里没有这条了吗?各位XDJM,有没有熟悉新法的,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我想:1)可否拿回申请费;2)可否补充材料?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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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被 版主davidzhou 修改于 2004-3-30 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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