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学校宿舍但现在不去该校了怎么办?。。

本来是准备去Loughborough的。宿舍等都申请好了,合同也签了,定金也交了。
但后来另一个学校又来了offer。比较之下比较喜欢那边的专业,所以决定去后者。
本来想能不能赶紧跟拉大说解除合同,看能不能退定金(125胖子),他们也好
再分给其他申请者。。。
但刚刚把合同解释条款翻出来一看,有一条如下


"If the student fails to take up occupation of the accommodation without good cause, In this case the student shall be liable for payment of up to 5 weeks fees appropriate to that accommodation together an administration charge equivalent to the room bond."
觉得好可怕

~别说退钱了,搞不好还要挨罚(不会告我吧

)。。 那我该说什么原因算
good cause呢?是照实说还是编一个?(撒谎好象不大好

) 还是我找找有没人愿意住那
个宿舍,转给别人?
哎 真不知怎么办才好

请遇到或知道这种情况的大人指点一下~感激不尽。。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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