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移民部网站的留学政策部分,发现于3月10日刚刚进行了更新,对4级国家的学生,资金要求是必须提供头 3 年的全部资金。(574类除外)。可是授课类硕士即将被划入573类(官方网站已经宣布),由于该类课程均不超过两年,那该怎么计算资金要求呢?
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第三年的问题呀!请在澳洲的大侠或政策灵通人士指教!另那位老大能不能给个澳洲使馆解答留学政策的热线电话或电邮,多谢。
另附移民部留学政策连结:
http://www.immi.gov.au/study/a...rements_financi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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