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拒签经过,资金证明及其他问题

我去年申请到了(UWS)的语言加硕士课程,是04年1月语言开学。
03年10月16日移民局签收后,先是寄来体检表(我就去体检并让医院寄出),12月中旬就拒签移民局又来一封信,要求补材料(补资金证明所罗列的存单原件和学位原件),这封要求补材料的信上同时要求“把这封信递交学校,安排入学”,“但如果万一拒签,讨要学费一事自己负责”。
我补了材料,同时传真这封信到学校,学校就要求我交学费,由于我认为还没拿到予签,并且钱被冻结到银行,所以就没交,等移民局的具体通知。结果一个多月后,移民局寄来拒签信,理由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我的学费交纳结果。
我的问题是:1到底交纳学费是否应该在收到予签信后交纳?     
            2如果我重新申请,资金证明上的解冻日期超过了开学日期,可在此时移民局要求你交学费,同时资料又不退,钱提不出来,用什么换汇交学费呢?
这写问题困扰我多日,请斑竹及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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