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入籍规则的人进来帮下忙啊

我是2007年7月3日拿到PR的,照例是实行7月1日的新条款. 只要再待上一年就可以申请CITIZEN的嘛,今天上网站 RESIDENCE CALCULATOR算一下. 但是结果怎么是这样的呢. 是我自己搞错了,还是网站算错了. 大家帮帮忙啊 我是2003年1月来澳洲一直到现在,期间2007年7月3日拿到PR. 接着12月28日回国一次到2008年2月14日回澳洲. 基于往后推日子的规则,应该今年8月底就可以申请CITIZEN了嘛. 中间所有回国的日子加起来也就200多天. 应该是符合要求了嘛.




是不是lawful residence date指的是我第一次踏上澳洲土地的日子啊.如果这样好象就对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8 17:12: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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