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加3年留学,目前持1年期实习工签,明年3月到期,不可延签,除非有HRDC许可(也就是基本不可能)。今年6月回国期间跟GF结婚,想明年3月回国之前邀请她来玩玩。9月在上海拒签。
拒签理由:
1.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there exists sufficient funds to carry out your stated purpose in going to canada or to maintain yourself while in canada and to effect your departure.
2.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you will leave canada at the end of your authorized stay as a temporary resident.
一签材料:
- 邀请信,目的是游山玩水,我包全部费用
- 年初我申请工签时用的公司雇主信
- CIBC网上银行打印的我近6个月存款情况,2万美金,其中1万一直都有,1万是3个月前存入
- 我的工资单 + 老板名片 (由于刚刚工作半年不到,没有税务局的东西可提供)
- 准假信,说明职位,月薪2500RMB,允许3个月,起止日期,留职
- 老婆定期存款7万RMB,已存2年
我自己的分析: 实在是太轻敌了,只按照官方要求递材料。
- 滞留倾向: 我的确是打算暂时回国的,虽然有打算移民(有条件了不移白不移),但是也会是在香港递交,因为我的工作签证不可能等到移民。我都回去了,她还滞留什么呢?不过应该是坚决不要透露移民倾向的好吧,不然自找麻烦。
- 婚姻真实性: 只提供了婚姻关系公证。由于我们一方先签出然后才结婚,应当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 资金: 想不通为什么说不足
二签准备追加以下材料:
- 申诉信,打算以我的口气写,因为如果我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那么我就直接决定了她的去留,不知合适不合适。大意:
老婆在南京的工资不算很高,但是不愁房子,不愁吃穿,她在国内等了3年,现在要她非法留在加拿大洗盘子,我...还算个人吗。并非每个人都喜欢一直呆在加拿大,来这么久,虽然觉得这里蛮无聊,不适合年轻人,但是非常喜欢加拿大的风景,可以自由自在的开车到处玩,这也想让她来看看的原因。现在的工作虽然没几个钱1500/月,但是北美的经验还是令我受益良多。我不是那种甘愿一直为别人挣钱的人,在中国有父母的关系(黑也好白也好,反正加拿大是没有的)可以相对容易的开始做自己的事,因此,钱不在加拿大,而是在中国。
- 认识6年来不同时期的几张照片,并用英文简注
- GF寄给我的明信片和信件
- 一些往来的电子邮件
- 我本人名下的中国房产证明2处,并打算将其中一处转成与老婆联名
- 老婆家及我家的其他房产证明4-5处 (家里是搞房地产的)
- 往返机票复印件,返程open (不是怀疑她没钱回国吗)
- 准假信由3个月改为45天,似乎合理些,但是其实是有3个月婚假的 (正在犹豫要不要说明可能延签至我回来)
- 老婆公司营业执照
- 到CIBC请他们打印出同样的近6个月存款情况,并有银行印章和manager签名
- 8月份原始对账单,其他的早都扔了 -_-
- 去年税务局的assessment,只有学生退税
- 我在加的SIN, 驾照复印件,生活照1张
请热心的朋友帮忙看看有什么需要补充或有什么地方不合逻辑。我打算让老婆下个月去二签,也会把结果及时反馈的。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