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保守党政府在刚公布的预算案中兑现竞选承诺,将移民抵埠费从原来的975元减收为490元,移民部立刻提出配套措施和相关规定。
据移民部表示,从2006年5月3日加东时间凌晨起新办法生效,所有新申请人按照新收费标准,缴交490元移民抵埠费。
在昨日前,已付全费但还没有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士,基本上都领到485元退款支票。
移民部表示,已经付过975元抵埠费的移民申请人,只要在上述截期之前尚未成为永久居民,迟早都会拿到退款,不会另设期限要求申请人尽快办理,或发生逾期拿不到退款的情况。
移民部指出,退款作业将在数星期内启动,虽然每人情况不同,预估大部份移民人士可于一年内陆续拿到退款。
移民部强调,移民申请人另外需缴付的一项移民申请费(Processing Fee),不受该项退费办法影响。
移民抵埠费退款措施如何落实,各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以加拿大境内付费的个案而言,申请人或担保人在加境内缴付过975元抵埠费,而且在截期前还没有成为永久居民的话,移民部会自动邮寄退款支票,申请者不须提出要求。
如果移民申请人或担保人付费后搬家迁址,可利用移民部网站(www.cic.gc.ca )上线服务(On-line services)提报新地址资料。无固定住所或不能上网者,应向各地移民部办事处洽询(1-800-242-2100)。
在加国以外地区移民申请人于截期前缴过抵埠费,可能有几种情况:
●尚未领到移民签证者,可向当事人缴费的加国驻海外签证办事处要求退款;如果没有提出要求的话,当事人前往领签证时,可当面获退款。
●已缴费、领有移民签证者,但于2006年5月3日之前还没有成为永久居民者,可在正式获加国永民身份之后,随时提出退款要求。
●如果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没有领到退款者,当事人抵加报到时,可获得退款的有关资讯。
移民部表示,移民申请人在境外缴费,也在境外拿485元退款的话,由于货币汇率浮动,当事人实际领到的退额可能有少野X入。
据移民部估计,在2006年5月3日截期前付过费,但还未成为永居民的符合退费资格人士,总数约为18万5000人。加国当局实施抵埠费退费办法,两年内预计减收2亿2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