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两地的选择

版主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和老公04年9月在温哥华做的短登,按照规定,到明年9月是保住移民身份的最后登陆期限,我老公明年年初有外派美国工作的机会,我想知道,是否有可能把在美国工作的时间算作在加移民居住期?而且,夫妇同时去美国,由于我先生有工作我暂时没有,我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怎样才能变为在加驻留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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