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郑律师,
1。上周在工作时,经理突然叫我离职,给了我一封terminate employment 的信,信里没有写任何理由,我询问理由时,口头回答我,无非就是这里不好那里不够。并且叫来了出租车,让我马上离开公司。需要说明的是,并没有发生及其严重的事情,比如偷窃公司财务等。我做的是permanent full time job, 办公室工作。请问这样的解雇方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提前2周告知?
2。关于工作中,我并没有发生不可原谅的过错。同样的差错或者工作方式,别的老外同事,都可以熟视无睹,唯独对我不认可。各种不信任。并且经理层曾经当着其他员工的面,对我shouting,语言中包含fuck等。我工作里基本每天都觉得压抑。按照我的理解,经理已经属于故意找茬的程度了。我入职的时候,接受过工作岗位bullying培训,(公司是个大的group,family business,这个经理是他们家庭成员)。请问,有没有其他机构可以做些什么,因为集团内部看上去什么都做不了。
我现在被赶出来,但是离职手续,什么也没让我签字,只有交给我那封信。请教郑律师,这样辞退是否合法,我应该得到哪些权益或者赔偿。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