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一个关于bond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xyq133615 于 2014-10-21 14:36 编辑

和房东签订的中文合同是到今年12月22日,合同内容里并无提及如果租期内提前搬走所要的赔偿,只提及了一条搬走前需一个月通知房东,否则损失我们承担. 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我需要12月2号就离开阿德,已于10月17号通知房东。但是房东需要我们赔偿他提前搬走的3周房租,否则扣留1800刀的bonds。该合同应该是私人签订,并且榜金应该也是他们自己收着,并无给政府。这种情况下,我能寻求什么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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