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押金问题

本帖最后由 刎wen 于 2012-5-23 21:59 编辑

郑律师,你好
       我大概1个半月前入住了一间HOUSE,当时跟负责招租的人口头说明了一些情况就入住了,  入住了大概2天后我因为一些问题觉得不太合适,所以决定搬出, 当时已经交完了4个WEEKS的押金和1个WEEK的房租, 我也有拿到押金收据, 但是我们还没有签任何住房合同, 第三天我搬走后,  那1个WEEK的房租我就不打算要了,算是一点点补偿,  但是我要那4个WEEK的押金时,负责租房的人当时是说押金给了房东,房东出去旅游,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回来,于是我就等了一段时间,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  房东回来说押金不会退还, 说是作为我搬走后房子空闲期的租金, 但是我们没有签任何住房合同.  我就是想咨询下,这样算是我的过失么,我还能不能要回押金,如果可以,我是要去寻找警察协助还是什么呢?谢谢   
押金房东自己收着就不对啊
没签合同你就把押金给了。。。你也够厉害的。。人家咬死说你交的是头4周的房租,你也没办法,没证据
afuer 发表于 2012-5-23 23:23
没签合同你就把押金给了。。。你也够厉害的。。人家咬死说你交的是头4周的房租,你也没办法,没证据

我有押金收据 上面写明押金的·
你好,在南澳州租房并不一定需要签署书面合约的,口头合约也是有效的。因此在你离开后,业主是有权收取租金直到找到下一位租客为止。因此我认为你要求退回租金的希望不大,而且也没有相关的理据。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及移民律师
电邮:[email protected]
电话:00618-8359 2526
传真:00618-8359 2843
地址:1/F Pulteney Centre, 186 Pulteney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