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轻若重- 移民条文的复杂多变和代理的作用

编写日期:200998
对于签证办理, 我们对客户的建议是: 如果您对您的申请没有百分百的把握的话,那么就请找代理协助. 为什么呢? 因为澳洲移民条文一来很复杂, 动辄几十个条件, 漏掉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行; 二来, 其政策经常变化, 昨天您的朋友这样做可以, 明天您来照搬套用就不一定同样有效. 希望下面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该客户来自中国大陆, 20025月份来澳读高中, 并于200311月完成了VCE考试, 且在其高中571签证2004315日到期前拿到了大学CoE, 准备办理573大学签证. 而这时该课程已开课2, 学校建议他推迟到下学期重新来读。
他就问移民部是不是可以这样. 移民部人员的建议是,如果他现在就读大学课程,他就可递交573签证申请;如果现在不读,推迟到下个学期再读,那么在其间的3-4个月的空档时间内, 他必须先回中国,在国内递交573签证申请。他就再又问了移民部一个问题, 那他在国内递交申请和在墨尔本递交申请的材料有没有区别, 移民部的回答是没有.
于是他离开澳洲, 并自行递交一份573签证申请. 结果出乎他的意料,被拒签了. 震惊, 疑惑, 愤怒, 均无济于事.
实际上, 在他离开澳洲的一瞬间,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即他一旦出境后申请573, 就必须提供IELTS成绩. 而他的所有澳洲同学在澳办理573都没有IELTS成绩, 他也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也一样, 况且还有移民部人员的当面口头确认!
的确, 当时就中国大陆地区的573签证申请中有关英文成绩的要求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内成功地完成了高等中级教育证书课程,且该课程是在澳大利亚用英文授课的, 就无需IELTS成绩, 但该条款有几个字的前提, ‘申请人在申请时身在澳洲. 而他一旦离开澳洲来申请,就需要IELTS成绩了。
学生和家长求助于我们, 我们就上述情况给客户作了解释. 但他们已中国的思维来考虑,始终想不通, ‘为什么同一样的留学生, 同一个学校学习,同一个时间毕业, 要上同一个大学,甚至同一时间递交签证, 为什么他们获准签证, 而我的被拒? 为什么他们都没有考IELTS, 而我要考?’. 他们不顾我们的解释, 执意要求我们在无IELTS成绩的情况下再次递交. 多次劝说无效,我们只好按其要求递交, 但还是劝其作第二手准备, 同时考IELTS.
结果呢, 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 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再次被拒. 出于为客户服务着想, 我们免费为其再次申请, 此时,他的IELTS正好就绪,
本事务所以最快的速度于20041125日重新整理了申请文本,递交到阿德雷德评审中心,并与该中心评审经理联系,讲述该客户的特殊情况,在19天内就获准.
您看, 一个小小的疏忽, 导致了这位同学本来20042月份要上的课, 不得不延误了近1年的时间. 千万不要轻视任何的签证问题!
后记: 以上关于573类别签证的英文成绩要求的规定,在今天已经发生改变。现在相关的5A504(1)(d)(i)的要求是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完成了一个高等中级教育证书,该课程是在澳洲用英语教授的。这里已经把申请人在递交时“身在澳洲”的要求已经去掉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移民法不断改变)
免责声明: 作者力尽审慎之责恕不保证文中有关移民法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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