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转国籍的居住问题

很纠结的问题,请问前辈们,如果申请pr前住满2年,拿了pr后住满半年,然后回国准备呆一段时间;如果回国时间超过12个月,是不是以前的居住时间(2年半)就前功尽弃了;也就是说,再次回来如果想拿国籍,又要呆满4年???因为移民政策规定,不能离境超过12个月,并且申请国籍前1年,不能离境超过3个月.
谢谢哪位了解移民政策的前辈告知.
纠结纠结~~~~
是的,如果你回国的时间(正确的讲是你离开澳洲国境的时间)如果在你申请citizen之前的4年中累计超过12个月,那么你的时间就要重新计算的,计算的方法永远是你申请citizen之前的那4年

如果说 : 2005-2006 不在澳时间  6个月
      2006-2007        3个月
      2007-2008        3个月
      2008-2009        1个月
      2009-2010--------1个月
如你在2009年申请,那么你的申请超出了12个月的标准
但是如果你在2010年申请,则就可以。

但是如果你想一次性回家超出12个月,那么你之前的时间留在澳洲的时间将作废

如果还有问题 请看我的帖子
http://www.adelaidebbs.com/bbs/v ... 0341&highlight=
谢谢你,现在让我对回来时间有了了解。
thanks a loooot!!!
同学习了~
算时间算的眼花 T T
呵呵,支持沙发,帮顶
WHEN YOU HAVE NOT GOT YOUR CITIZEN , DO NOT GO BAC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