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75转PR的几个疑问

去年10月份持475签证登陆,我是副申请人,目前主申请人老婆回国。我现在在一家massage店打工,但是以ABN的形式和老板签的subcontract,保证我工作每周35小时以上,但是因为按摩店发工资都是按提成,不按小时计算,所以收入不稳定,即使每周到店里上班超过35小时,收入也是从400~700不等,现在就遇到问题了:
如果以后以我为主申请PR,我有没有最低收入的要求?每周不能低于多少钱?每小时是多少?是否必须每周都达到要求还是可以平均计算?这个收入是否必须含GST?我这种形式申请PR是否算自顾呢?如果算是自顾,是否需要去申请一个公司再申请一个养老金帐户然后自己给自己开工资?或者只要找会计买养老金就可以了?问题比较多啊,最好哪个前辈知道的话留下个电话我打过去咨询一下,以后申请PR还是想找中介代办,澳洲这边办事和国内一样麻烦啊!多谢指教!
我是住申请,但是我老公做工,我听我中介说好像也是有个基本的工资吧,不能太低,具体还是问问中介的好,
如果是自顾是你给你自己发工资,还要买SUPER,你问问中介吧,我个人感觉工资400有点低,
以自雇形式,无所谓每周工作35小时了!35小时的规定是针对FULL TIME工作的。
所以你目前做的工作根本不行!尽快联系中介,或直接去移民局问清楚吧!
full time 的定义是要有合同,年薪制,有年假,有福利,这样就可以保证每周的工作时间,所以澳洲这边full time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一周37.5个小时,这也是澳洲政府规定技术移民所满足的要求。但澳洲政府也承认part time,part time就是和full time一个概念,只是每周工作时间低于37.5个小时,但高于20个小时(这个不是特别肯定),福利,假期按比例减少,所以澳洲政府是承认part time工作的,只要你可以找到两个part time,时间达到full time要求,即可。如果工资按小时计算,就算拿到37.5小时一周以上,仍然不能定义为full time,而是casual.这个是不在政府要求内的。但是,你可以用另外一个办法,就是自顾自,你和老板签过合同,那你就自己给自己开工资,一切按full time要求,找会计公司来做账,包括给自己发工资,打税,交金。养老金最好是有。full time工作按每小时19块左右算,大概每周要税前500元左右,这个是符合要求的,所以自顾自的话,应该也要差不多这个水平才行。如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你可以写email给我:[email protected]我在这边作会计。希望可以帮到你。
多谢各位啊,看来还是找中介再问问吧,各位有没有靠谱点的移民中介介绍一下啊。
要"做"的话建议找中介,不用"做"的话自己申请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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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大家指教,特别是关于full time 的解释,刚来澳洲真的是对这里的一些规定很迷惑,明明一周做够full time的时时间却不能算full time ,经过楼上的解释更加清晰这个概念了。现在最急迫的是找一个有这方面经验的移民中介,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多谢!
多谢大家指教,特别是关于full time 的解释,刚来澳洲真的是对这里的一些规定很迷惑,明明一周做够full tim ...
sophia113 发表于 2010-3-20 16:36 http://www.adelaid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35小时就叫fulltime了,30小时以下不算,30-35小时可以argue,35小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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