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通行证或批件上规定的在港逗留时间问题

通行证或批件上规定的在港逗留时间由什么决定?
(根据offer上给的奖学金时间?)
由谁决定?是中方还是港方?
我现在正在办理公派。
offer上给的奖学金为三年(36个月),但是学校规定的学位攻读时间为36~72 个月。
那么我在填写《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书》,应该填写多长时间呢?
写长一些可以吗?
(我的想法是:到时候万一要延期毕业, 即超过36个月,通行证的有效期长一点的话,就不必再在办理手续了)
请指教!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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