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移民政策

入籍德国   
  1.在德国出生的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是德国人,前提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8年来一贯地居留在国内,并且拥有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ung)或者拥有不限期居留许可    (Aufenthaltserlaubnis)已达三年。在这里出生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10岁,可以补办成为德国人,前提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达到对新出生孩子父母的居留时间的规定。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2.在一贯居留满6年的情况下,就可以入籍。在这种情况下,由入籍主管当局根据自己的权衡来决定。如果已待满8年,便拥有了一个要求权,可以使用这种要求权。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须向所在区局递交申请。   
  除了居留时间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   
  足够地(ausreichend)掌握了德语;   
  认可自由的民主制度;   
  拥有一个有效的居留许可或者居留权;   
  在德国有住处;   
  在不要求社会补助或失业补助的情况下能够维持生存(如果您拥有入籍要求权,可以作为例外处理);   
  履历无可指摘;   
  放弃或失去原有的国籍。双重国籍在将来也不可能。配偶和孩子在居留时间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一起入籍,如果他们同样达到了上述前提。   
  在德国长期经商的外国人可以得到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这种居留许可一般一开始每年一延,到后来二年一延,拿满五年后,一般可以得到不限期的居留许可,   
  大多数外国学生(欧盟国家的人除外)和到一些公司打工的(比如在餐馆当厨师)拿的就是这种居留允准(Aufenthaltsbewilligung),这种许可上一般都写明具体的学校或公司,不能轻易地改变,而且无论满多少年,在理论上都不可变为无限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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