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开启通往美国的康庄大道

一、EB1-C的正统解释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的C类别,而我们熟知的EB5是第五优先级。在这个第一优先级里面又分A、B、C三类,A和B都是给那些在科学、技术、文体、艺术等领域取得卓越贡献的人士的。A类不需要美国雇主出面申请,自己为自己申请即可。B类需要美国雇主或获得国家豁免。C类是给在商业领域内有一定能力的人士的,通常EB1-C被称为“跨国公司经理”移民,C类同样是需要美国雇主出面申请,雇主是“申请人”,而我们想移民的中国人及其家庭是“受益人”。美国雇主指的是一家商业机构/公司。
二、EB1-C的本质解释:EB1-C是一种移民的途径,与EB5也是一条途径一样。EB5要求你有钱,50万或100万,本质就是你愿意把钱投入某个项目,因此就有可能获得绿卡。而EB1-C不同,EB1-C要求你是“跨国公司经理”的身份,据此身份你可以申请获得绿卡,为何要给你绿卡?一位跨国公司的经理要经常来往于中国美国之间,没有绿卡只有签证的话,很麻烦,所以,EB1-C是因为他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而获得绿卡,EB5是因为他愿意冒商业风险把钱投进美国“老少边穷”地区而得到的报答。
三、EB1-C取得的绿卡与EB5取得的绿卡之区别。EB1-C,是第一优先,EB5是第五优先,所以EB1-C不需要象EB5一样先拿临时绿卡(I526通过之后),然后等I829解除条件,转正!EB1-C是一步到位的无条件绿卡,没有那么多麻烦事。
四、EB1-C的办理方式
    谈到EB1-C移民美国,永远也离不开“跨国公司”,失去了跨国公司这个平台,哪里还有什么“跨国公司经理”呢?所以,现在市面上能够见到的办理方式永远都是紧紧围绕“跨国公司”这个平台的。
    第一种操作方式:
    构建中国母公司美国子公司的方式,来达成“跨国公司经理”的要求。这种方式极为常见,想拿美国绿卡的申请人用其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是否中国母公司的股东都可以,但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去开一家美国子公司,从法律层面上讲:中国母公司派遣申请人到美国子公司出任经理,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子公司出面申请EB1-C,受益人就是这位想拿美国绿卡的人。
    这种方式要求美国子公司至少经营一年以上,以满足美国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例如:用工人数、纳税额、营业额、成长状况等等之后,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一次通过是最好,但一次没过也不要紧,只要没有提供假材料,不是直接被彻底拒掉,通常可以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要求进行“补料”,直至合格。
    这种方式的办理周期很难说,因为你的子公司至少要经营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    第二种操作方式:用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来构建中母美子形式的跨国公司,只不过美国子公司是一次性收购的,而不必自己去经营的。市面上这种操作模式也比较多。如果有一家财务状况比较好的美国公司,他们愿意出让51%的股份给您的中国公司,在法律上成为您中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于是跨国公司构建完毕,同时您被母公司派遣至子公司出任高管。如果这家美国公司(也就是您母公司的子公司)符合移民部门关于用工人数、纳税等要求,你立即就可以申请通过EB1-C的方式来移民了。
    第三种操作方式:
    既然是“跨国公司经理”,让我们的客户直接成为某一个美国跨国公司的经理就OK了。例如还有2个名额的EB1-c,通过渠道让我们的客户直接受聘成为***X公司副总经理,就直接办理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