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投资居留解读

投资者居住签证
1.对于非西班牙居住之外国人,可申请发放投资签证用于入境西班牙,以便进行有显着经济效果的投资,或者根据其情况,投资者可申请拥有一年期的居住许可。
2.有显着经济效果的投资,可理解定义为满足下列若干条件之一:
a) 起始的投资达到或者超过的价值为:
1. 两百万欧元价值的西班牙国债债券。
2. 或 一百万欧元价值的西班牙本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是拥有有确切营业项目公司的股份。
3. 或一百万欧元价值的投资基金,可投资封闭式类别的基金,或者是在西班牙成立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定义范围的适用参照法规la Ley 35/2003, de 4 de noviembre.
4. 或一百万欧元西班牙本地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b)每个主申请人在西班牙购置房地产价值等同或是高于五十万欧元。
c)在西班牙开展可被认同且有利于整体公共利益的商业项目计划,至少需参照下列一项评估标准:
1. 创造多数就业岗位
2.对其开展商业项目的地方,所作出的投资,对于当地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起到重大影响。
3.科学技术的创新上带来显着贡献。
项目计划满足上述的字母c)小条。则由投资者指派和正式认可的委托人开展计划的施行,则可获得居住签证。

非居留性解读西班牙驻北京总领事馆官员解释:
本法案意在鼓励那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欧盟以外的申请人到西班牙定居,以支持西班牙的社会繁荣和经济建设。西班牙政府看重的是申请人是否有真实的意愿在西班牙居留;是否具备在西班牙获得和保留稳定居所的能力,是否具备负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班牙所有生活开支的能力。只要这三个条件满足了,西班牙政府就可以向申请人发放D类签证,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飞往西班牙录指纹并获得自己的居留卡。
法案第4篇第1章第46条第4款中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非盈利性居留的发放对象是,能够为其家人提供稳定的居所,以及有足够的资金,来证明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其本人及其家人在西班牙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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