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F-1签证的学生是否需要缴纳美国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规定,从美国工资中赚取收入的雇主和雇员都负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的责任。游移投表示,“国税法”还规定,非移民学生、学者、教师、研究人员和受训人员(包括医学实习生)、医生、散工、夏令营工作人员和其他暂时在美国境内以F1、J-1、M-1、Q-1或Q-2身份居住的非移民,可免征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社会保障法”载有同样的规定。这两条法规都免除了上述非移民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税,只要这些非移民是F1、J-1、M-1、Q-1或Q-2中的“非居民外国人”。

美国国税局公布的条例规定,持F、J、M或Q签证抵达美国的外国人将被假定为“非居民外国人”,但前提条件是这一假设符合IRC第7701(B)条的居住规则。在游移投看来,由于“国税法”规定的外国学生、学者、教师、研究人员和受训人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免税规定,收款人必须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根据IRC第7701(B)条的居住规则,在收款人成为“居民外国人”时,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免税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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