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hao 请进] Section 48 的法律问题

我的case 是之前885 在9月13日refusal,9月27日 485 有CO了,10月1日收到了189 的invitation。
我记得我们昨天曾讨论过我的情况是有以下的选择:
1) 等485 下签,走885/189。
2) 境外提交189的永居。
3) 等MRT 结果。
我想问以下两个情况的可行性,
1) 如果我现在在485 还没下签的情况申请一个BVB 出境后再入境,可不可以在澳洲境内提交189的永居?

2)我申请一个BVB出境后,在国外提交189,然后再回澳洲等待?
因为Section 48 是指last entry of australia,我出境后再入境应该能满足提交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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