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旅游签证在澳洲境内申请PR的问题

各位大虾,我们一家明年初打算带着刚出生的小孩去澳洲长住,我PR老婆配偶签证快下签,但小孩因为在国内出生,必须先申请旅游签证过去,想在境内申请PR会速度一些。首先有个问题,旅游签证中如何避免8503或8534-No Further Stay条款。如果万一签证中有这个条款,能不能和移民局说明情况去除呢?
然后在境内申请时必须等旅游签证过期之后拿了BVA才能申请PR还是随时都可以呢?
多谢各位花时间解答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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