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入籍法今日起正式实施,申请条件全面放宽

加拿大向来都拥有开放的移民政策,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移民,但移民并不代表就能入籍。
加拿大原来的C-24入籍法案一直以“严苛”著称,特别是在居住要求上,让许多想要入籍的移民非常头疼。
《入籍法》C-6修正案于今年6月19日获总督批准,对前联邦保守党政府的修正案(C-24法案)作了重大修改。
10月11日起《入籍法》新法案(C-6法案)正式实施!
新法案实施后,意味着入籍申请要求将更加宽松,特别受益者是年轻人和长者,也将会帮助到已经开始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入籍。
C-6修正法案的要点▼

?缩短入籍时间
移民申请入籍必须居住的年限,从现在的6年内住满4年,改为5年内住满3年。
留学生、工签人士以及难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50%折算入居留时间,最多可折算一年,以最终递交入籍申请日期向前推算的五年期内有效。
换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在拿到枫叶卡之后,只要再住满2年就有资格申请入籍。

?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
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未成年的监护人或法庭批准的监护人,可以代表该未成年做申请,除非移民部长免除该要求。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申请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

?报税记录时间减少
入籍时要求提供的报税时间从6年内有4年报税记录变为5年内有3年报税记录,并与居住义务时长匹配即可。

?语言要求降低
这是一项照顾年长者的修改。现行政策,申请入籍时,14-64周岁的永久居民都要提供语言能力的证明,新法案把年龄范围降低至18-54周岁(即年龄超过54周岁者,无需再参加英语或法语能力测试)。

?取消居留意向条款
原C-24法案规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里,取消了“留加意向”条款。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

?无权取消公民国籍
新法案下,将由联邦法院负责所有取消公民国籍案件,除非该公民要求移民部长取消其国籍,否则能取消国籍的理由只有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
此次,入籍法案的实施将大幅放宽入籍条件,缩短入籍时间,降低语言要求,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相信此次入籍新法案的实施,会让加拿大在移民国家中的竞争力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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