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7-18 1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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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理解你的心情。多年前我为一位本地知名人士办理类似的案件。该洋人在南澳州某一区的分岔路口绿灯的时候向前走,但前面倒了车。他是第二辆车辆堵塞在十字路口上。交警给他罚单,他委托本律师向警察投诉科投诉,然后到律政处投诉。
得到回复的答辩是:警察在执行警务的时候,是有相当大的酌情权的。警察当时检控我的客人,而不检控前面的车主,因为前面的车主有机会很快可以驶离十字路口,但我的客人是第二辆堵塞在十字路口的汽车,他的机会比较微。在正常的情况之下,就算是绿灯,他也不应该进入十字路口。
客人用了四千多元的费用,最后不得要领,仍要交罚单。
因此警察执行职务的时候,他是有很大的酌情权的。他起诉你而不起诉前面的那两辆车,极有可能警察认为这两辆车在交通畅顺的时候,他们有机会可以在红灯之前驶过十字路口。而你的是第三辆车,因此机会比较低,所以才检控你。
一般警察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态度都是比较强硬的,否则难以执行职务。希望你明白这个情况,下次驾驶的时候小心一点。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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