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87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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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是我

887递签带父母的情况对于onshore签证是不可以的,因为父母肯定是676旅游或是679有担保金的旅游签证在澳洲的,递交887的时候,所有申请人都要在澳洲,还要是eligible的visa,而676或679这类旅游签证是无法递交887的。

当然当初475/176/175的时候,是可以带单亲父母一起递签,一起下签的。
hehe    Byron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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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arette1 发表于 2012-4-13 0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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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是我

移民局的关于添加denpendent secondary applicant条款并没有区分onshore或offshore。我在顶楼说的情况是:如果夫妻两方同时以475身份过来澳洲,其中只有丈夫在澳洲,妻子在短登后就回国照顾亲人一年以上,那么这对夫妇在申请887的时候也许可以把dependent parent作为申请人添加上。这里并没有涉及父母676签证或679签证,因为父母都是在中国国内。887签证要求只对主申请人有在澳洲居住时间要求,对所有副申请人都没有在澳洲居住时间要求,所以父母在国内,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考虑申请,但当然前提是要满足dependent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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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是onshore的签证,递交的时候,所有申请人人必须在澳洲境内的,而如果父母没有475签证,只是676或679签证,是没有资格在澳洲onshore递交887申请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LG去年8月短登1周后回国,在国内呆了2个半月(未超过3个月)后长登,那么明年8月(距离短登已满2年)是否可以递交887申请?
lingshu2004 发表于 2012-4-15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LG去年8月短登1周后回国,在国内呆了2个半月(未超过3个月)后长登,那么明年8月(距离短 ...

当然可以了啊,在第一次短登后的3年内,累计居住满了2年,这2年的居住期中,有1年的fulltime打税,这2年后就可以递交887的啊
开心得好 发表于 2012-4-1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EMIC 的帖子

"如果签证官审理到申请的时候已经满足2年要求,即使递交申请的时候未满足也是可以的。"
...

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全家是4月23日登陆的,两年后4月22日申请的,这算提前申请吗?到今天5月2日了,还没有任何消息,还会不会因为我们提前申请让我们撤销案子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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