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郑律师帮我解答一个关于提前退房的问题,特别感谢了,自己也很着急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5-17 11: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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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份法律的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条文。

如果你的合约注明你必须租到2011年12月31号的话,你必须依据合约的条款,住到2011年12月31号,你的法律责任才正式终止。

押金Bond和合同的租约是两回事。押金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业主,今后如果租客一旦损毁房屋设施的话,业主可以在押金里面扣取。

基于上述的情况,我劝你最好租到2011年12月31日。如果你真是因有要事搬离的话,今后你必须直接与屋主达成协议,尽量减少赔偿损失,然后屋主让你提早终止合约,早日搬出这个房子。

最适当的协议是与房主磋商,并要求房主尽快找另一个新租客,而你继续付租金直至房东找到新租客。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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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郑律师和各位朋友哈。。事情已经协商解决好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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