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父母移民公证资料,现在已给父母办好的出生公证,办结婚公证时出现了这样的状况:
父母当年只按习俗办了酒宴,未领结婚。去年补办了结婚证,但登记日期也只写了去年的日子,办理结婚公证也只能写去年的日期,上网查说父母结婚日必须是子女出生前的,否则会影响签证,,想办事实婚姻公证,公证处说不可以办理,现在在当地结婚登记处复印了补办结婚证时填写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内容:
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
另一段“声明”填写内容为:“本人与对方自X年X月X日(填写的是本人结婚实际日期)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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