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和担保问题~求解答~谢谢

你好,我这个月刚跟随妈妈移民美国拿到美国绿卡,下年年头打算和未婚妻结婚,但由于未婚妻不想我先去美国,让两人分隔两地,所以我打算在她排期这3年左右的时候留在国内(每半年回一次美国一个星期+办回美证以保留绿卡身份),等她拿到F2A签证我们再一起去美国发展,问题如下:
1.我是申请人,要做担保人,但是听说担保人在美国要有固定住所,但我这样近3年常在国内,我这个情况可否说我的固定住所是我姨妈家呢?(我姨妈是申请我和妈妈移民的申请人,美国公民,已移民18年左右),到时候我要有什么资料证明那是我的固定住所吗?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有做担保人的资格呢?
2.我知道到到时候我一定要找联合担保人?那联合担保人可否是我的表姐(姨妈的女儿)呢?表姐和表姐夫共同家庭年收入大概是十万美元,有一孩子。
3.我现在月工资税前大概人民币2300元,我未婚妻月工资税前大概3700元,我知道我在国内也应该向美国报税,这样对于以后老婆移民是有利的,那么结婚后我是应该报个人年收入2300*12=27600,还是报夫妻共同收入(2300+3700)*12=72000?我们可否报高一点,反正我们收入低应该不用交税?报税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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