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美国出生的人即为美国公民(USC)。虽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父母是美国公民而获得公民身份,归化入籍仍为获取公民身份最为常见的途径。归化入籍是非出生即为美国公民的个人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方法。
虽然对美国公民的子女和美国现役军人或其遗属存在某些例外,大多数归化入籍申请人必须符合若干资格要求。首先,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五年以上(如与美国公民结婚而获得永久居民身份,须保持三年以上的婚姻生活),而且在归化入籍申请前五(或三)年内的大部分时间真正在美国居住。申请人须在递交归化入籍申请前在准备递交申请的移民局所辖地区内生活至少三个月,在递交申请前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或婚姻移民即为三年)以上,并且自递交归化入籍申请到获得申请结果的期间内连续在美国居住。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须具备英语的读、写、说能力,并通过美国历史和公民(政府)考试。最后,申请人须具备良好道德品行,支持美国宪法基本原则。
这些要求也许看上去并不过于繁杂,但事实上很多申请人并不符合申请资格却自认为符合而遭遇拒绝入籍。前四点要求足够直接,然而连续居住的要求给申请人带来了诸多疑问。申请人在美国以外居住时间过长,连续居住期即被中断。
除了对在申请(真正居住)期内在美国累计居住时间的解释,美国境外的每一次旅行都将被审查是否中断了居住期。除非能够提供反证,超过六个月而小于一年的海外旅行将被视为中断了连续居住期。为了提供反证,申请人须表明一直和美国保持联系,比如可以随时返回美国的居留权、在美国的工作、申报美国税收以及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在美国境外一年或更长时间的旅行更是棘手问题。一般,这样的旅行不仅中断了申请人以入籍为目的的连续居住期,而且还同时会被视为申请人放弃永久居留的证据。后者可以通过在离开美国开始一年以上的旅行前申请多次往返许可而得以解决。然而,即使离开美国不到两年,在海外旅行时间超过364天,之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将不被计算在连续居住期内,旅行中的最后364天将被计算在内。
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时间中断连续居住期的规定还有个特例。申请人即使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时间,也可以通过在离境前递交保留居住期的申请而得以保留连续居住期。为符合此项优待,永久居民需要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至少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时间。此外,海外生活的理由必须是因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陪伴子女的父母在美国政府部门、宗教组织或某些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或公司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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