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大部分非美国公民的人,都必须在搬家后 10 日内,填写 AR-11 表格,报告地址之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提交所需表格,对于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审理中的任何申请或诉愿,并不因此更新地址。
大部分申请人都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填写 AR-11 表格,告知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他们的新地址。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寄给你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属正式政府邮件。如果你的姓名不在信箱上及/或在当地美国邮局注册,邮政服务可能无法将正式政府邮件寄给你。所以请务必记得在当地邮局注册你的姓名与地址,把你的名字放在信箱上。
美国公民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有审理中的案件:
即使你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或诉愿,尚未作出决定,你也应该告知移民局任何地址变更,以便收到移民局任何通知或决定。关于你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移民局会向你要求某些信息。请准备下列信息:
1.
移民局寄给你的收据通知或其他通知,上面有你的收据编号;
2.
你的新地址;
3.
你的旧地址;以及
4.
你申请对象的姓名与背景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透过移民局的网站进行地址变更,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用来变更你的地址:
1、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有受核准的亲属申请:
如果你或你担保的人在移民局核准相关申请后搬家,你必须遵守核准通知上关于应该将地址变更通知谁,以及如何通知的指示。
2、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对移民者提供财务担保:
身为美国公民,只有你曾经提交 I-864 表格、抚养证明书,担任移民人士的财务担保人,才有法律义务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更新你的地址。你有法律义务,必须在你搬家后 30 日内,提出 I-865 表格担保人地址变更通知,告知移民局地址变更。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下载 I-865 表格与说明。
3、如果你对移民诉愿局曾提出上诉,正在审理中。
如果你搬家,而且在移民诉愿局有审理中的上诉案件,你必须在搬家后 5 日内填写 EOIR 33/BIA 表格,通知移民诉愿局。你无法在移民局的网站上通知移民诉愿局地址变更。EOIR 33/BIA 表格可以在司法部的网站 www.usdoj.gov/eoir/formslist
上取得。
永久居民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法律规定你搬到新的地址后 10 日内,必须通知移民局地址变更。通知地址变更,必须提交 AR-11 表格。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以电子方式通知。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有审理中案件:
如果你曾向移民局提出任何申请或诉愿,还在审理当中,你应该告知移民局任何地址变更,以便你可以收到移民局的任何通知或决定。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部分的申请与诉愿,同时可透过电子方式填写 AR-11 表格。填写 AR-11 电子表格只是第一步。 关于你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移民局会向你要求某些信息。请准备下列信息:
1.
移民局寄给你的收据通知或其他通知,上面有你的收据编号;
2.
你的新地址;
3.
你的旧地址;
4.
你申请对象的姓名与背景信息;
5.
你上次入境美国日期(如果你不记得,请填写大约日期);以及
6.
你上次入境美国地点(你进入土地、海或空中的入境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无法在在线变更地址:
1、如果你是永久居民,财务担保移民人士:
除了 AR-11 表格外,如果你曾经提交 I-864 表格,财务担保成为永久居民之人,法律也要求你必须在搬家后 30 日内通知移民局任何地址变更。你应该提交 I-865 表格,表格与指示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下载。
2、如果你是永久居民,你有核准的亲属申请:
如果你或你所担保之人在亲属申请核准后搬家,你必须遵守核准通知上关于应该通知谁地址变更,以及如何通知的指示,
3、如果你进入移民法院程序,或向移民诉愿局提出上诉:
如果你搬家,且你已经进入移民法院程序(例如遣返、出境等)或你向移民诉愿局提出上诉,你必须在搬家后填写 EOIR 33/IC 表格(移民法官审理的案件)或 EOIR 33/BIA 表格(移民诉愿局审理的案件),通知法院或移民诉愿局。你无法在移民局的网站上通知移民诉愿局或法院地址变更。EOIR 33/IC 表格或 EOIR 33/BIA 表格可以在司法部的网站 www.usdoj.gov/eoir/formslist 取得。 此外,你还必须另外提交 AR-11 表格。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以电子方式填写 AR-11 表格。
所有其他人
非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1、如果你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有审理中案件:
如果你曾向移民局提出任何申请或诉愿,还在审理当中,你应该告知移民局任何地址变更,以便你可以收到移民局的任何通知或决定。关于大部分申请与诉愿,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以电子方式进行,同时以电子方式填写你的 AR-11 表格。填写 AR-11 电子表格只是第一步。关于你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移民局会向你要求某些信息。请准备下列信息:
1.
移民局寄给你的收据通知或其他通知,上面有你的收据编号;
2.
你的新地址;
3.
你的旧地址;
4.
你申请对象的姓名与背景信息;
5.
你上次入境美国的日期(如果你不记得,请填写大约日期);以及
6.
你上次入境美国地点(你进入土地、海或空中的入境地)。
2、如果你进入移民法院程序,或向移民诉愿局提出上诉:
如果你搬家,且你已经进入移民法院程序(例如遣返、出境等)
或你向移民诉愿局提出上诉,你必须在搬家后填写 EOIR 33/IC 表格(移民法官审理的案件)或 EOIR 33/BIA 表格(移民诉愿局审理的案件),通知法院或移民诉愿局。你无法在移民局的网站上通知移民诉愿局或法院地址变更。EOIR 33/IC 表格或 EOIR 33/BIA 表格可以在司法部的网站 www.usdoj.gov/eoir/formslist 取得。 此外,你还必须另外提交 AR-11 表格。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以电子方式填写 AR-11 表格。
备注:唯一不需要受本规定限制的人,是目前在 A 或 G 类身份的非移民(例如外国政府官员与国际机构外国人),以及某些没有签证的非移民,目前在美国停留未超过或不会超过 29 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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