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sbane] 求助 take的房子必须得提前搬走

今年2月从中介那take的房子 但现在必须得提前搬走 很早就知会中介了 但是中介说我们必须得继续交房租直到他们找到新租客 我翻遍当时签合同时的册子也没找到这样的规定 大家有类似的情况经历的吗 中介是toowong prd 谢谢啦
give up 訂金都沒有
版主要付到有人搬進去為止
不然就是等到合約結束
兩種選擇
give up 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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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意见啊 小弟知道了
找人take 你的房子是为了你的利益,要不然所有的钱都是你出
如果妳說走就走
那簽合同干嘛呢
合同是保障雙方
不是只有保障妳
额。。。你。。。。
  所有的租房合同都是这样的啊。。。。你签了一年的。。。这一年的钱都是你交啊。。。
翻合同有什么用啊。。。
  那你就自己打广告。。。找人take你的房子咯。。。。
對方說法是正確的
合約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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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沒有說明要"提前搬走的話,就必须得继续交房租直到他们找到新租客"
但是合同有說明你們租房子要租多久,例如一年

仲介要求你們交房租到他們找到新租客已經很不錯了,雖然現在很多仲介都容許的
但是,正常的話,都要交房租到合約完的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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