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入境带钱的问题。急!

请教斑竹和各位朋友:
我曾于今年5月短登过一次。入境时带了1万元加币,申报也是这么申报的。现在我准备月底二次入境,计划再带8、9千加元。忽然听那边朋友说,如果第一次入境时未申报准备后续带的钱,再入境时会被视同黑钱没收或新收入而征税。请问明白人,是这样吗?如是,该如何是好。请各位热心人帮忙出个切实可行的主意。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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