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大:针对帖子“[J1/J2] 4月2日上海 J1+J2 携签 check —4月20日clea

A大A大请教几个问题(我们家情况和他们家相似):
1、J2填写DS-160表时,US Point of Contact Info(美国联系人) 一页,由于携签,是否应当填写J1的信息?或者填写J1在美联系人(导师)的信息?你觉得应当填哪种?
2、J2填写DS-160表时,Present Work/Edu/Train Info(当前工作/学习/培训信息)一页,我本人去年年底已辞职,那么此处是否应当填写前一家公司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我到美国找工作是否有影响?
3、所附checklist 中,J2的Employee's Card、Certification of career 、Employment certificate、Income certificate 这四项,我了解有总比没有要好,那么这些资料是否都是由所在公司开具的呢?是否有模板?是否要加盖公章?是否需要公证呢?以及这些资料是否需要多准备几份以便美国找工作需要?
多谢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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