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签证岗位创造要求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规定,EB-5的资金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业岗位必须是全职的;全职岗位是指雇员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35小时。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允许安排轮班制。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员工平均分摊每周的工作时间。但这并不适用于员工结合两个兼职岗位的情况;即使这两份一周所用的时间和一份全职工作的时间是相同的,兼职岗位不是一个符合标准的轮班制安排。
此外,投资者必须在收到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后开始创造就业岗位,并在两年内完成。如果外国企业家选择通过EB-5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也会根据该公司的运作模式,计算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例如,为EB-5项目投资的能产生商品或服务业务将会创造间接就业岗位,这也可被计入EB-5项目下的10个最终必要岗位。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证明资本为直接为商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创造工作机会,这也是有必要的。
被定义为直接就业岗位的是指那些为合格的员工准备的,外国企业家向EB-5项目投资的商业企业提供的合法工作。另一方面,间接就业岗位由投资于区域中心或与区域中心有关的资金所创建的商业企业所创造的。合格的员工是指永久居民,美国公民或其他移民;一个合格的员工必须被准许在美国工作。其他类型的合资格雇员可能包括有条件的居民,难民或住在美国尚且暂缓驱逐出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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